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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证券日报 安宁
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提升。近日,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,一起证券犯罪案件引起了业界关注:某公司董秘把公司将与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计划泄露给好友,好友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卖出并亏损,两人因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,并同时受到刑事处罚,获刑2年。
笔者认为,这个案例再次给内幕信息知情人敲响了警钟,内幕交易的处罚不会因交易盈亏而改变处罚力度,对于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必须严惩才能起到震慑作用,不管是泄露内幕信息的人还是进行内幕交易的人,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。
一直以来,内幕交易都是证券市场上的一颗毒瘤,内幕信息知情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优势,通过提前获取内幕信息在市场中赚取不当收益,既损害了市场中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,也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秩序,成为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“沉疴顽疾”。
因此,打击防范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。近年来,监管部门持续从制度上完善优化对内幕交易的综合防控,同时,从法律法规方面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,内幕交易的打击和防控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根据证监会数据显示,2021年处理内幕交易201起,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。
虽然内幕交易案件数量下降,但值得关注的是,关键环节问题仍较为突出。从2021年内幕交易的数据来看,涉及并购重组、新股发行、控制权变更等重大资本运作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占64%;从案发主体来看,法定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约占六成,案发比例仍然较高。
笔者认为,今后在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可以从两方面重点发力。
一方面,盯紧“关键少数”,持续提升“关键少数”的合规意识。“关键少数”身处公司关键岗位、关键环节,是内幕信息的第一知情人,因此,防止内幕交易行为,首先要紧盯大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等“关键少数”,从源头上做好内幕信息防控工作。
2021年2月份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,增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防控内幕交易的意识,为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提供制度保障。
另一方面,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和处罚力度,提升法律震慑力。治乱必用重典。打击内幕交易必须从法律层面加大处罚力度,对违法违规者起到震慑作用。
目前,新《证券法》已经将内幕交易的处罚标准由原先的“没一罚五”提高到了“没一罚十”,而且还扩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、内幕信息事项的范围,强化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。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也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“关键少数”的刑事责任追究,加大资本市场犯罪行为惩罚力度。
严刑峻法是对内幕交易者的最强震慑,而坚持从严从快打击,绝不姑息的执法态度也将让内幕交易者无所遁形。
当前,在扎实推进注册制改革过程中,必须以严刑峻法来保障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实施,因此,对于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,可以更大一些、更强一些,保持高压的执法态势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。